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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報了警。但是警方找到她,卻是在四天之後。但是沾滿血跡的衣服,她卻完整的保存了下來,並且交給了警察。可很快,兇手就投案自首了。那件衣服也沒發揮什麼作用。
除了這件事兒,安寧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麼事兒,能讓那男人纏上她。
可那就是一起普通的入室盜竊被發現,所以才演變成殺人的案件。連兇手都已經投案自首,承認自己是被主人發現,驚慌失措之下,失手殺了主人。
秀氣的眉頭擰了擰,如果她沒記錯的話,法院的判決書也已經下發。
以入室盜竊及過失殺人兩罪並罰,因兇手有投案自首的行為,從輕發落,並未判死刑,而是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立即執行。
因兇手並無親屬,本人也明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主人家更是表示,他們不要求賠償,只要求兇手得到法律的制裁。這案子,照理說已經結案了,各方面都沒有異議問題。
難不成……這案子背後還牽扯了什麼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