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三國

第1891章搭建框架,追封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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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漢驃騎將軍府衙之中,斐潛和龐統的溝通仍在繼續。

    在斐潛心中,龐統大概是介於大漢傳統士族子弟和自己所秉承的現代觀念中間,是一個當中的過渡人士,畢竟在鹿山之下,斐潛也偷偷摸摸給龐統灌了不少的私貨。

    而同在鹿山之下的徐庶這個人,要怎麼說呢

    有時候出身決定了眼界,這句話雖然聽起來有些絕對化,但是也確實反映了一些現實情況,龐統和徐庶兩個人,差別就比較大。

    對於徐庶來說,光宗耀祖是第一位的,然後才是其他。這或許是因為徐庶原本就是寒門出身,又經歷過了哪些年頭被世家大姓欺凌嗯,話說回來,徐庶畢竟也是殺了人,若是按照後世現代人的觀念,殺人縱然情有可原,也是觸犯了法律,可以酬情減輕,但不能說完全沒責任,只不過這個大漢律法麼

    所以整體而言,龐統的視角會稍微更高一些,比較和斐潛個人接近一點,然後徐庶偏低一點,大體上差不多這樣。

    至於棗祗和太史明,一個是醉心於農事,其他事情不怎麼掛在心上,另外一個是凡人之資,反應略顯慢了,很多時候都是後知後覺。

    因此斐潛基本上如果有什麼比較重大的事情,都會和龐統商議,省的太過於超前,扯到蛋了就不好了。畢竟龐統可以接受的東西,大體上其他士族琢磨琢磨,也是可以明白的,只不過願不願意接受,則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漢代的律法和制度,簡直就是漏洞百出。就像是將漁網穿在了身上,說有穿罷,確實有穿,但是這個漢律身上,大大小小的都是窟窿,身上的東西也都露了出來。

    法律是由統治階級所制定的,所以大部分的法律都留有提供給統治階級避難躲避的這個或是那個的後門。即便是到了後世,所謂自我號稱『最為完整,最為規範』的資本主義國家制定出來的法律,其實也就是寫了大大的一個『錢』字,有錢有公平,沒錢沒人權,後門的輪廓十分清晰明了。


    法律究竟對誰比較『公平』,重點是看法律是誰頒布,是誰編撰的

    就像是漢代律法,是由漢王朝的天子頒布,然後由士族大姓編修而成,所以必然是代表了漢代天子和士族世家的利益,至於普通的百姓,大字都不認識一斗,又怎麼可能參與到這麼高深的文字遊戲當中去?

    西漢初期,劉邦『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這就是西漢最開始的法律。

    然後呢,這麼簡陋的律法明顯不能滿足統治階級的需求,所以沒過多久,劉邦就說『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命丞相蕭何參照秦律重新制定漢律。蕭何在秦六律的基礎上增加《戶律》、《興律》、《廄律》三章,合為九章,稱《九章律》。

    後來又有《傍章律》,《越宮律》,《朝律》,《沈命法》,《通行飲食法》,還有《左官律》和《附益之法》,尤其是在漢武帝時期制定了大名鼎鼎的《腹誹之法》

    東漢,光武全面廢除了王莽時期的律法之後,恢復了西漢的舊律,誓誓旦旦的宣稱『解王莽之繁密,還漢世之輕法』,但是實際上東漢的律法根本就沒有減輕,反倒是因為不斷增加新的律令,顯得科條繁多,龐雜煩苛,已經成為弊病,有些科條在不同的律法當中有不同的解釋,使得執法者即便是想要執法也都困難重重。

    『故而,主公欲重修律法?』龐統吸了一口涼氣。

    這是一個相當龐大的工程,大到了龐統光是想一想都覺得頭痛的程度。自己好不容易才有了三個下巴,每折騰一次就少一個,要是再折騰到這個工程當中去,怕是僅存的兩個半的下巴都保不住了

    斐潛哈哈笑笑,搖了搖頭,說道:『非也』

    斐潛是要折騰,但是折騰的目的,並非純粹為了瞎折騰,而是要一方面轉移士族世家的注意力,另外一方面擴大自身的影響力,同時還要提升長安左近的經濟實力,怎麼可能現在就為了所謂的『律法公正』就和當下的皇帝和士族擺明了要對著幹,然後走上王莽老路?

    俗話說得好,悄悄地進村,開槍的不要。

    『此乃參議呃,參律院也』斐潛緩緩的說道,『因律、令、科、比繁雜,相較不一,故而難治奸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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